如果您是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者具有特殊能力的人,您可能有资格获得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二优先签证。以下为职业类别及要求:
美国就业移民:第二优先 EB-2资格标准
子类别 | 描述 | 证明 |
高级学位 | 您申请的工作必须需要高级学位,并且您必须拥有此类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 5 年学士学位后、该领域的进步工作经验)。您必须满足截至优先权日期适用的劳工证上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 文件,例如证明您拥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或证明您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以及现任或前任雇主的证明信拥有至少 5 年该专业的渐进式学士学位后工作经验。 如果通常需要博士学位,您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
卓越的能力 | 您必须能够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表现出卓越的能力。卓越的能力“意味着远远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遇到的专业知识程度。” 您必须满足劳工证上指定的任何适用要求。 | 您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
正式学术记录表明您拥有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与您的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信函,证明您在该职业中拥有至少 10 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您的专业执业许可证或您的专业或职业的认证
您已获得薪水或其他报酬以证明您具有非凡能力的服务的证明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您的同行、政府实体、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您的成就以及对您的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的认可
其他类似的资格证明也是可以接受的。
劳工证和支付能力。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申请通常必须附有劳工部 (DOL) 经认证的 ETA 表 9089 上的永久就业认证申请,但是,DOL 在某些情况下提供一揽子(附表 A)认证。作为申请流程的一部分,雇主必须能够证明有能力支付自优先日期起提供的工资,并持续到您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为止。您的雇主可以使用年度报告、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来证明您有持续支付工资的能力。最后,您可以通过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以国家利益为由请求放弃此要求。由于国家利益豁免放弃了工作机会,因此您无需证明雇主有支付工资的能力。
劳工证的类型或豁免 | 描述 |
一般永久劳工证 | 您的雇主必须先从 DOL获得经认证的永久就业证明申请表(ETA 表 9089 (PDF) ),然后再向 USCIS 提交 I-140 表(外籍工人申请表)。有关永久劳工证的更多信息,请阅读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E 部分第 6 章中的政策。 |
附表一揽子劳工证 | 对于劳工部定义的具有特殊能力(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或某些专业护士和物理治疗师的人员,雇主可以向 USCIS 提交请愿书,并附上未经认证的 ETA 表 9089,以供考虑作为附表 A。有关更多信息附表 A,请阅读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E 部分第 7 章中的政策 。 |
国家利益豁免。 | 那些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人要求豁免工作机会以及劳工证,因为这符合美国的利益。法规没有定义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活动;相反,美国移民局会考虑以下 3 个因素。 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人可以自行申请(他们不需要雇主担保)。 |
美国移民局考虑国家利益豁免的因素
拟议的努力具有重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您完全有能力推进拟议的努力。
总而言之,放弃工作机会的要求以及劳工证对美国来说是有利的。
有关这些因素的更多一般指导以及 USCIS 如何为那些追求 STEM 和企业家的人士考虑这些因素,请阅读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F 部分第 5 章“高级学位或卓越能力” D 节中的政策。
有关申请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USCIS美国官方页面。
如果您的 I-140 申请获得批准,您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能有资格分别以 E-21 和 E-22 移民身份申请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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